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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我校做好2018年省级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18]7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学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一)全面推进绩效自评。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开局之年,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的所有项目支出,按要求全部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实现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履行部门主体责任。各部门是本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财政专项的绩效自评工作,应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确保评价真实客观。绩效评价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结果客观,严禁刻意提高评价结果、弄虚作假。自评中相关项目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和评分应有充分证据和材料支持,供绩效抽评时查阅。对于资金执行率低于60%、项目实际绩效与绩效目标偏差较大的、绩效目标编制不合理无法作为自评指标的项目,绩效自评结论不得评“好”。

二、评价范围

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的所有项目支出。具体评价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三、评价方法

2018年,绩效自评采用精简模式。自评部门对照项目上报时设定的绩效目标,并根据指标的重要性分别设置相应权重,对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打分,并将有关评价情况填写在《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2018年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将绩效自评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将自评数据统一录入预算编制系统。

(二)强化结果运用。学校将逐步建立健全预算资金安排和项目绩效挂钩的机制。2018年,学校将对绩效结果“一般”或“差”的项目和部门进行公开通报,并在下一年度安排财政专项时从严、从紧,绩效结果“差”的项目不再安排新增项目。同时,各部门应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落实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各部门应将《项目绩效自评表》于2018年4月20日前报送计划财务处。

计划财务处联系人:吴韵,联系电话:86735742,电子邮箱:3655014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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