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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浙江财经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建设实施意见》(浙财大〔2017〕144号)文件要求,本中心组织专家听课、座谈、听取汇报。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6月27日——7月1日

公示期内,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提倡署真实姓名。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7557145;邮箱:zufetongshi@163.com



浙江财经大学通识教育中心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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