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根据学校2017-2018学年寒假期间工作安排,为方便教职工,现将人事处寒假期间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寒假期间准备因私出国(境)旅游等活动的学校在编教职工(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需按照组织部门的要求和流程申请办理)
请于1月23日之前持“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1)到人事处(行政楼304中)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
若首次申办或到期换发护照(通行证),具有高级职称的教职工还需填写公安部门制作的“我校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附件2)。
若因私出国签证过程中需要单位开具在职与收入证明的教职工还需事先将填写完整的“在职与收入证明”电子版本发送至gzgl@zufe.edu.cn邮箱[可下载学校的模板进行填写(附件3)]。
[ 因私出国(境)审批 ] 、[ 开具在职与收入证明 ] 受理人:朱倩儿,联系电话:87557038。
二、寒假期间办理银行贷款、信用卡业务等申请过程中需要学校开具相关的在职与收入证明的教职工
请拿饭卡到三楼大厅办理打印,再到人事处(行政楼304室)办理。
受理人:吴云清,联系电话:87557392。
三、寒假期间需办理医保相关手续的教职工
(一)异地就医需办理事先备案
根据《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办法》(浙人社发〔2016〕113号)文件通知,省医保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省级医保新政策,参保人员如需要到省级统筹区外学习、工作或居住连续一个月以上的,须事先备案。人事处代为职工在网上办理备案,需参保人填写《浙江省省级单位医疗保险外地就医备案表 》(附件5)和《异地就医机构资质确认单》(附件6)到人事处(行政楼304)办理外地就医备案。如未备案自行到当地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自理部分将在相关报销政策的基础上再按规定增加10%或20%。
若就医地属于省内医保联网结算的,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可持医保专用证历本、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直接刷卡就医配药并结算(子女医保统筹不可以)。
(二)子女统筹等相关事宜
2017年未能及时办理子女统筹的,请于2018年1月23日前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无法办理。
1.子女统筹医疗办证:原则上要求子女跟女方参加单位医保,如需跟随父亲的需出具配偶单位性质及子女未在配偶单位参保证明,新生儿或新参加统筹的需随带(需在子女户口落实或家长医疗证落实后一个月内办理,超出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统一安排在次年1月(公历)予以补办,具体时间见年末学校通知,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小孩在杭城镇户籍复印件一份
(2)家长的医疗保险病历本复印件一份
(3)脱帽一寸近照二张(新生儿免照片)。
(4)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确认单。
2.子女统筹换证需携带:
(1)原子女统筹医疗证。
(2)家长的医疗保险病历本。
(3)脱帽近照二张。
根据省医保中心的通知,新生儿满4个月,请自行在证历本上加贴一寸近照片并去省医保中心加盖钢印。
参保人员如医保病历本和医保卡遗失,请到人事处开具遗失证明,前往省医保中心补办。若医保卡无法刷卡,请到省医保中心重新开通。
咨询电话:87557392 吴老师
省医保中心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538号金祝大厦2楼
(三)参保证明打印
可登录网址:
用户名:身份证号码,用户密码:医保卡A开头卡号后六位。
1.可查询或修改个人信息,如手机号码,地址,邮箱等。
2.可打印个人社会保险证明(用于购房,办理少儿医保等使用)。
3.可打印原参保凭证(用于省医保停保转至其他参保地使用)。
4.可根据原参保地提供的参保凭证,录入个人转移信息,办理医保手续。(个人参保凭证录入)
四、寒假期间需办理出国(访学)有关手续的教职工
请于1月23日之前持“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进修申请审批表”(附件7)(2016年底已上报年度进修计划教职工可不填写)到人事处(行政楼306室)办理出国(访学)有关手续。
1.请事先将填写完整的“出境手续所需证明”电子版本发送至szgl@zufe.edu.cn邮箱。[可下载学校的模板进行填写(附件8)],再到人事处办理。
2.与所在部门商定进修计划、目标和考核要求后,签订《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进修培养三方协议》(附件9)。
3.访学期满回校报到,填写完成《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进修登记表》(附件10)交人事处。
受理人:马利刚,联系电话:87557036。
五、寒假期间人才引进相关材料上报(行政楼303):
受理人:叶苗苗,联系电话:87557035。
六、寒假期间人事处实行轮休
1.1月24日-2月9日(农历腊月初八至廿四)、2月26日-3月2日(正月十一至十五)的工作日实行轮休。2月10日-2月25日(腊月廿五至正月初十)实行电话值班。
2.轮休期间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3.学校2017-2018学年寒假轮休工作表公布具体工作人员。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