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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3日 13:54  | 作者: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 阅读人数:50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  644  )精神,经研究,我校“五四”青年节放假安排如下:

54日(周三),全体在校学生、28周岁及以下的教职员工放假半天,上午、晚上照常上课、上班。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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