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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5 11:16     (点击: 50)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2016年《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我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的要求,凡是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教职工,且独生子女于200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0元/人/年,双职工200元/年)。请按要求填写登记表职工请登记男方信息,随女方发放),且于5月19日(周五)前将电子稿发送至1085526158@qq.com邮箱。

请于5月31日(周三)携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校卫生所211室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

咨询电话:86754646 苗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登记表

 

 

 

后勤服务中心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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