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了切实做好本学期的课程期末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段 |
考核日期 |
具体时间 |
课程期末考核 (选修课为主) |
2017年1月3日至6日, |
08:10--10:10 10:30--12:30 14:00--16:00 17:30--19:30 |
双专业课程 期末考核 |
2017年1月7日至1月8日 |
08:30--10:30 12:00--14:00 14:30--16:30 |
课程期末考核 (必修课为主) |
2017年1月9日至13日 |
08:10--10:10 10:30--12:30 14:00--16:00 |
注:考核课程附后,非独立实验课程由任课教师在教学进程内安排。
二、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可以采用闭卷、开卷、口试、实践操作等考核方式,具体由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审批。采用非闭卷考核方式的课程,需报教务处备案。
三、组织工作
1、试卷命题必须严格执行《浙江财经大学试卷(试题)质量标准》,双语教学课程试卷命题还须符合《浙江财经大学我校本科双语教学的规定》。所有自命题课程须出A、B卷,同时提供试卷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并采用教务处统一的试卷格式、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格式(格式教务内网表格下载栏可下载)。
2、试卷的送印、校对、密封、保管、收发工作由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负责,各二级学院(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所属课程试卷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试卷的保密工作。试卷须由教师或教学秘书凭二级学院(部)盖章的《浙江财经大学文印交办及费用结算单》送印,封卷教师须凭封卷通知单封卷,多余的试卷应立即销毁,封好的试卷应交所在二级学院(部),存放到试卷保密柜,钥匙由专人管理。严禁学生(包括研究生)参与试卷的送印和收发等工作。
四、监考工作
1、课程期末考核实行监考人员负责制,监考人员考前应认真熟悉监考职责和监考须知,在监考过程中,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考场的考核纪律负责。
2、注“*”部门的监考人员为考场负责人,须在考前30分钟到指定试卷收发地点领取试卷,所有监考人员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
3、各位老师请及时下载查询监考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换的,请及时报教学办备案。
4、课程期末考核期间实行总监考和巡考制度,对监考人员履责、考核纪律等情况进行巡查。对监考失职的人员将按《浙江财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五、其它事项
1、对拟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任课教师须填写《取消课程考核资格认定表》(教务内网表格下载栏可下载)交课程归属二级学院(部),课程归属二级学院(部)签署意见后,及时通知任课老师和相关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电子稿和打印稿)。
2、学校全部课程实行缓补考,必修课程一般由学校在每学期初组织,其他课程参加下一轮该课程开课学期的期末考核。
3、未在教务系统注册和不在任课教师的授课名单内的的学生,均不能参加考试,擅自参加考试者,任课教师对其课程不予评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