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全体党员:
近期,学院将进行党总支和党支部换届选举,为弘扬清风正气,确保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学校党委有关精神转发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全校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我校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精神,提高思想认识,严肃换届纪律,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严格按照校党委有关干部工作要求和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方案部署,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二、严明换届纪律,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执行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换届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可能出现的各种错误倾向、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格落实“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从严整治跑官要官、拉关系、走后门,从严防治拉票贿选行为。
三、强化廉政责任,切实履行好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自觉肩负起营造良好换届风气的责任,督促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观念,严守纪律规定。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党委有关部门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指导,促使换届纪律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党委组织部要做好换届期间的举报受理工作,对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从快从严查处,狠刹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
我校“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
(《我校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
1.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2.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3.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4.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