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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房改办及《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浙财院2007159号浙江财经学院新住房公补贴实细则》浙财院〔2006〕267号有关规定,决定受理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填表要求

1、在职人员(事业编):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因职务职称晋升引起房改面积未达标者,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填表一);

2、退休人员:其本人职务职称高于配偶且未领取配偶职级差补贴者(填表一);

3、在职人员(事业编):新进教职工,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享受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填表二);

4、其他原因符合条件却未申领住房补贴者。

享受我校引进购房补贴者及配偶,不再享受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标准详见浙财院2007159号及浙财院〔2006〕267号文件。

二、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工 作 内 容

10.26-10.30

填表、交表

10.31-11.15

审核、整理、开具职级证明

计算、公示

11月下旬

报相关审批部门

三、其他

1、申请者请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交资产管理处(行政楼213室)

2、联系人:吴敏,联系电话:87557076

特此通知。

 

附件:

一次性住房补贴(98年前参加工作)

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doc(表一)

职级证明单.doc

填  表  须  知.doc

单 身 具 结 书.doc

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批地建房中批地份额证明.doc

一次性住房补贴文件92007)159号.zip

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

新人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doc(表二)

我校印发《浙江财经学院新职工发放.doc

 

 

 

   资 产 管 理 处

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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