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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各办公室:

根据学校《1.我校评选表彰2018-2019学年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要求,现结合学院实际,开展2017-2018学年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原则、条件

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浙财大[2014]61号)文件执行。

补充规定:浙财大[2014]61号文件中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近三年有一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修改为“近三年有一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近三年有一次及以上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定为优秀”。

(一)评选表彰对象

1.校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分别在学校工作满3年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服务人员(含人事代理和人事派遣人员)中评选产生。

2.下列人员不参加当年度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

1)学年内病事假、哺乳假等累计达3个月及以上的;

2)在读研究生、访问学者、公派出国以及各类外出培训学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

3)学年内受党纪、行政处分的;

4)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二)评选表彰条件

1.优秀教师评选表彰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进取精神,忠诚于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2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培养学生全面成才,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力争教育创新,在教书育人方面贡献突出。

3积极承担教学、科研等任务,成果丰硕,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4近三年有一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近三年有一次及以上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定为优秀。

2.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

2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爱岗敬业,服务意识强,受广大教职工好评,群众基础扎实。

3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主动创新,开拓思维,创造性的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工作效率高。

4近三年有一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近三年有一次及以上在民主评

议党员中被评定为优秀”。


二、评选表彰名额分配

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规定,优秀名额以各评选表彰单位531日在岗人数为基数,评选比例为8%,四舍五入取整数确定表彰名额。2019年学校核拨给学院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指标共4名,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各系优秀教师指标为:中文系1名,国际汉语系1名,广告系和数字媒体系1名;先进工作者1名。


三、评选表彰组织工作

1.成立学院评选表彰工作组:

组 长:高 燕 何华珍

副组长:姚 红 吴 玻 付 琼

组 员:叶贵良 陈朝霞 吴时红 孙德平 胡文财  王文奇 黄乐曼 崔 霞 李 漪


2.评选表彰程序

1)宣传发动、前期推荐(611日—618日):学院布置评选表彰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各系、办公室按照规定的原则、条件、名额,按照不超过1:2的比例推荐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并于618日(周二)前报学院办公室。

2)综合考核(618620日):学院评选表彰工作组对各系、各办公室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召开评审会议(620日),以无记名投票产生校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人选。

3)公示(620-622日):对投票产生的4名校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进行院内公示,经公示无异后报学校人事处审定。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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