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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各办公室:

根据学校《我校评选表彰2017-2018学年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要求,现结合学院实际,开展2017-2018学年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原则、条件

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浙财大[2014]61号)文件执行。

(一)评选表彰对象

1.校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分别在学校工作满3年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服务人员(含人事代理和人事派遣人员)中评选产生。

2.下列人员不参加当年度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

(1)学年内病事假、哺乳假等累计达3个月及以上的;

(2)在读研究生、访问学者、公派出国以及各类外出培训学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

(3)学年内受党纪、行政处分的;

(4)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二)评选表彰条件

1.优秀教师评选表彰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进取精神,忠诚于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2)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培养学生全面成才,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力争教育创新,在教书育人方面贡献突出。

(3)积极承担教学、科研等任务,成果丰硕,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4)近三年有1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

2.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

(2)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爱岗敬业,服务意识强,受广大教职工好评,群众基础扎实。

(3)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主动创新,开拓思维,创造性的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工作效率高。

(4)近三年有1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

 

二、评选表彰名额分配

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规定,优秀名额以各评选表彰单位5月31日在岗人数为基数,评选比例为8%,四舍五入取整数确定表彰名额。2018年学校核拨给学院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指标共4名,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各系优秀教师指标为:中文系1名,国际汉语系1名,广告系和数字媒体系1名;先进工作者1名。

 

三、评选表彰组织工作

1.成立学院评选表彰工作组:

组  长:高  燕 何华珍

副组长:姚红  吴玻  付琼

组员:叶贵良  陈朝霞  吴时红  孙德平  王阿蒙 王文奇  黄乐曼 

姚晓萍  陈静

 

2.评选表彰程序

(1)宣传发动、前期推荐(6月8日—6月18):学院布置评选表彰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各系、办公室按照规定的原则、条件、名额,按照不超过1:2的比例推荐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并于6月15日(周五)前报学院办公室。

(2)综合考核(6月16—6月19日):学院评选表彰工作组对各系、各办公室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召开评审会议(6月19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校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人选。

(3)公示(6月20日-6月22日):对投票产生的4名校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进行院内公示,经公示无异后报学校人事处审定。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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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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