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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工作量结算核对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学工作量计算按《浙江财经学院理论、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浙财院[2012]187号文件)执行,课时计算周次为16周。

2、行政人员工作时间内上课,上课下沙补贴(10元/节)停发,业余时间上课的,由老师向学院(部)提出,由学院(部)在工作量系统中上报。

3、各学院(部)于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本学院(部)教学工作量的核对、补报工作,各位老师在13号之前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核对、补报工作(特别提醒:如有调换任课老师等影响到工作量的情况务请及时上报)。

4、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2016年本科教学工作量统计,将《2016年年终教学科研工作量结算统计表(本科教学)》打印交教务处。

5、2016年12月30日前将《2015-2016-1各学院(部)下沙补贴及退休、外聘人员课时费结算汇总单》打印交教务处。

教务处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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