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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研究院)、各部门:

科研成果统计及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已开始,2024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考核通过科研管理系统进行,工作量按照相应文件制度在科研管理系统进行核算。项目、论文、著作、批示采纳、科研成果奖、专利、艺术作品、学术交流的系统录入工作由学院组织进行,突出贡献科研成果由科研处负责终审,非突出贡献科研成果由学院负责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1.2024年度立项和结题的科研项目。

2.2024年度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政府采纳的咨询研究报告与领导批示,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编写、译著等。

3.2024年度科研成果获奖、专利、学术交流、艺术创作作品等。

二、申报要求

(一)系统录入

1.项目:按立项信息录入系统,结项按流程办理结项业务。

2.论文:需上传由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封底等合成的文件电子稿。文献类型需要按照实际发表情况正确选择填写;若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期刊转载,需同时上传原刊论文和转载论文电子稿。如为EI检索收录论文,需同时上传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检索收录证明。

3.著作成果需上传封面、目录、封底、作者信息页及版权页合成的文件电子稿。另,著作级别认定需要的佐证材料电子稿也需同时上传(例如以博士学位论文为基础的著作需上传博士学位论文,以及博士学位论文和该著作的对应说明签字稿扫描件,纸质材料和著作一同提交科研处)。

4.批示需上传批示件的扫描件及被批示成果材料;采纳需上传被采纳的研究报告、采纳部门出具的采纳证明(加盖部门公章)以及实际应用的政策文件或内参刊发文本。

5.科研成果奖、艺术作品、专利需上传证书扫描件。另,系统专利基本信息中的授权号请填写证书上的专利号或者登记号。

6.学术交流需上传会议邀请函、通知书、会议手册、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著作、采纳批示需同时提交成果原件,由学院进行信息审核并汇总,后交科研处进行级别认定。

三、注意事项

1.成果部分字段(如论文中英文期刊选项、论文字数、通讯作者等)涉及到成果工作量的核算,请务必按照成果实际情况据实填写,保证录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论文、著作、艺术作品、专利等成果第一作者是外校人员的,成果应由校内第一作者填写;成果由校内多人合作的,成果由校内第一作者填写。作者信息应按照系统要求准确、完整录入。

3.2024年科研成果以及发表在2023年第四季度或最后一期,且未计算工作量的科研成果,请在系统录入时选择考核年度为“2024”。

4.突出贡献成果和非突出贡献成果范围按照《浙江财经大学突出贡献人才奖励办法(修订)》划分。

四、报送要求

请于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科研系统成果录入审核,并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著作、采纳批示原件(注:材料不予退还),以及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汇总表(系统导出)各一份,并附电子稿。

科研处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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