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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职工:

根据浙人社发〔2023〕60号文件规定,2022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96327元,2023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上限暂按24060元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4462元执行。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浙江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要求,本月学校对下列参保人员据实调整了2023年度的缴费基数并在3月工资中补扣2023年1月至12月新旧缴纳标准之间的差额:

1.2023年月缴费基数超出2022年度月社平封顶值且小于2023年度月社平封顶值的参保人员;

2.2023年月缴费基数小于2023年度月社平保底值的参保人员。

同时,从2024年1月起调整教职工2024年度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并在3月工资中补扣(或补发)2024年1月至2024年2月新旧缴纳标准之间的差额。

具体补扣(发)金额可登陆信息门户中的财务系统查询。如有疑问,可向人事处咨询。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7557392(88392)。

浙江财经大学人事处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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