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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我校开展202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3〕9号)精神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我校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选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浙江省教育厅将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2名、候补人选2名。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我校教育的重要论述,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受到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及工作要求

推荐名额:我校可向省教育厅推荐1名候选人。

工作要求:1. 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 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2.要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涉科技、军工领域教师应严格进行保密审查。

3.要倾斜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村边远地区、民族地区教师以及扎根山区海岛、助力乡村振兴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

4.为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开展,请推荐部门按照附件1报送的要求,在6月2日中午12点前将材料(需加盖部门公章)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行政楼302B),电子稿发送至zcjs@zufe.edu.cn,联系人:栗瑶,联系电话:0571-86731815。

附件1:推荐人选材料报送须知

附件2:2023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附件3: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样例

附件4:2023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人选汇总表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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