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学院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妥善解决教职工进修与教学科研工作间的矛盾,促进教职工进修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进修实施办法(2006年修订)》(浙财院[2006]179号)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次年有进修计划的教职工应于每年学校下达教职工进修计划编制通知后(一般于每年11月份)及时向学院提交次年的进修申请,学院从学科、专业建设及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在管理权限内审批教职工的进修计划,并编制部门教职工进修计划报校人事处审批。未按要求提前上报进修计划的,学院当年一般不予安排。
二、学院在编制教职工进修计划时,未进修过的教职工优先,有各类资助的优先,有相关外语成绩的优先,有邀请函的优先,两次进修间隔时间长的优先。
三、根据校人事处的补充规定,同一教职工两次进修须有一定的时间间隔:非脱产进修与非脱产进修时间一般须间隔半年,非脱产进修与脱产进修一般须间隔1年,6个月(含)以下脱产进修与脱产进修时间须间隔2年,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含)脱产进修与脱产进修时间须间隔3年,一年及以上脱产进修与脱产进修时间间隔4年。
四、同一教职工如两次进修的间隔时间未达到学校规定,需符合以下条件才能提出进修申请。
1.其进修项目确为学科专业发展急需;
2.其进修期内教学工作经系主任、分管教学副院长同意后已完全落实,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五、同一教职工如两次进修的间隔时间未达到学校规定的进修工作,除接受人事处对进修职工的考核外,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其进修年度正常参与学院对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且进修年度须完成450个教学科研工作当量。
2.自进修之日起2年内发表一级B及以上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获立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
如教职工未能如期完成以上工作,其进修之日起第3、4年相关的评优评奖、等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
六、本补充规定自2014年4月21日开始执行,具体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