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我校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我校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我校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等文件精神,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学生提交申请,评审小组评议,产生我院2023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初评名单,现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11月1日至11月4日前反映至学院刘老师:87557150,或发送邮件至:1060737445@qq.com,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馈,凡以匿名形式反馈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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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日